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19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7-5-9
实施时间: 2017-5-10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6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2005年5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10年8月24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9号公告,决定自2010年8月28日起,将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9.9%,东曹株式会社10.2%,昭和电工株式会社20.8%,其他日本公司43.9%。
  2010年5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2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2011年5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