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7]3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7-4-28
实施时间: 2017-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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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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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适用11%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doc    
2.出口退税率调整产品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