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民防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2017]74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4-20
实施时间: 2017-5-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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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民防局,地税局、开发区分局:
  经市政府批准,由地税部门代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现就代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按规定由市地税局代收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事项如下:
  (一)代收范围:
  1.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范围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城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之外的其他区区域范围内,依照人防工程建设行政许可权限,由市民防局许可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应缴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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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原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2001〕42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