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监办发[2017]12号
发文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3-10
实施时间: 2017-3-10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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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银监局,外资银行:
  为进一步明确监管政策,现就外资银行开展下列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依法开展国债承销业务,不需获得银监会的行政许可,但应在开展业务后5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依法应获得其他部门许可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依法开展托管业务,不需获得银监会的行政许可,应在开展业务后5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但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应获得其他部门许可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依法开展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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