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专[2017]10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7-3-16
实施时间: 2017-3-16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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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本市2017-2018年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评聘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含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并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拟聘任正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人员。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受理申报(按规定已办理延长离退休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需提供延长离退休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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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上海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试行条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