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海关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文号: 南京海关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南京海关
发文时间: 2016-6-30
实施时间: 2016-7-5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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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海关企业主动披露试点管理工作,明确职责权限、规范业务流程,现将南京海关开展企业主动披露试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南京海关企业主动披露试点以“属地管理、企业自愿、海关指导”为原则,企业注册地海关为企业主动披露试点工作的主管海关。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由提交主动披露材料的进出口企业、单位负责。
  二、海关接受的企业主动披露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之前或者在海关送达《稽查通知书》等相关文书之前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主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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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6年第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