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依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 电子邮箱:PAZWP@ 传真电话:0571-8705844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