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4-13
实施时间: 2017-4-13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2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明确2017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的函》(税总征科便函〔2017〕43号)有关要求,2017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4月19日。
  特此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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