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7-4-14
实施时间: 2017-5-22
法规类型: 债券及衍生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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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完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计价方式,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修改为:“债券回购交易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
  债券回购交易初次结算的结算价格为100元。回购到期二次结算的结算价格为购回价,购回价等于每百元资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购回价=100元+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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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