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和废止部分]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6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7-4-11
实施时间: 2017-5-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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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调整和废止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部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废止部分)》
  海关总署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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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部分)》.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废止部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