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会[2017]1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3-31
实施时间: 2017-3-31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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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及常熟市、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省国资委,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7]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苏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省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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