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税[2017]2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7-3-29
实施时间: 2017-4-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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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交通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降低本市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报市政府批准,现就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内河货物港务费、深基坑工程评审费、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申报产品质量注册检验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洁净室(区) 洁净度注册检验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上述收费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必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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