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3]19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2-17
实施时间: 2003-2-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发西藏、吉林)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称中远集团)《关于中远集团下属两家公司提取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中远财金〔2002〕42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