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6年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3-1
实施时间: 2017-3-1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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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现将在我省设立的代表机构提交2016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含2016年12月31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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