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3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3]103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9-9
实施时间: 2003-9-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3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铁道部所属企业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由铁道部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是指由铁道部100%投资和管理的铁路局、铁路分局、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中铁特货运输中心、中铁建设开发中心,具体范围由各铁路局、铁路分局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核定。
  其他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