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名称登记业务自主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穗工商企[2017]124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3-29
实施时间: 2017-3-3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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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注册登记便利化,简化名称登记程序,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州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要求,本局将于2017年3月3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名称登记业务自主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企业名称,适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办理,但以下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的名称除外: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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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下放企业登记审批权限的通告.doc    
2、申请人自主申报名称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