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府办函[2017]65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3-30
实施时间: 2017-3-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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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房限购政策
  (一)居民家庭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下同)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简称法人单位,下同)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二)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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