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付费电视业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3]38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4-9
实施时间: 2003-4-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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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福建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开展付费电视业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闽地税发[2002]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视收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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