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税总发[2017]3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7-3-21
实施时间: 2017-3-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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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需求,自2015年12月1日起税务总局推行了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电子发票推行工作
  推行通过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各地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电子发票推行工作,精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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