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2-22
实施时间: 2017-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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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决定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制度。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税人员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件,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
  本公告所称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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