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注意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3-15
实施时间: 2017-3-1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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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帮助您更好地履行2016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义务,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有关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内容
  年所得12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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