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取得的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3]41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4-21
实施时间: 2003-4-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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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贷款给大宇水泥(山东)有限公司取得的贷款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鲁国税发[2003]21号)收悉。大宇水泥(山东)有限公司于1995年1月从法国东方汇理苏伊士银行贷款322,305,776法郎,该笔贷款得到法国对外贸易保险公司的担保。1997年5月,“法国东方汇理苏伊士银行”更名为“法国东方汇里银行”,2002年9月,为缓解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资金困难,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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