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武汉普安药房有限公司地方各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地税函[2017]4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13
实施时间: 2017-1-1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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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普安药房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100MA4KM6TY1C)目前在我市设立42家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截至发文日)。市国税局对分支机构实行“分店定率预征,总部统一结算”办法以及税务集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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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武汉普安药房有限公司各区中心店及分店明细表.xlsx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武汉普安药房有限公司地方各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