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 京建发[2017]11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3-26
实施时间: 2017-3-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77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公告如下:
  一、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二、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三、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四、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