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在我市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政办[2014]98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6-4
实施时间: 2014-6-4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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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优化我市人口结构和人才引进环境,适度保持人口规模和人口红利,进一步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广泛充分就业创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适当放宽在我市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在我市落户:
  (一)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
  (二)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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