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3]81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9
实施时间: 2003-12-29
失效时间: 2006-10-12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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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清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到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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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6]274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12
实施时间:200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