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政综[2016]392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2-30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50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文[2016]425号文件),对我市部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城镇集体企业、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其职工个人和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