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免收充抵保证金业务手续费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黄金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12-13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非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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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有价物充抵保证金业务发展,交易所经研究决定,继续免收充抵保证金业务手续费。具体内容如下:
  1.自2017年1月1日起,交易所免收黄金充抵保证金业务手续费。
  2.自2017年1月1日起,国际中心免收黄金和债券充抵保证金业务手续费。
  特此公告。
  上海黄金交易所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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