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2-9
实施时间: 2017-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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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专户开设,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开设本建筑区划维修资金专户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提出开设本建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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