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文[2017]10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3-1
实施时间: 2017-3-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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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10项(含部分取消)、下放8项(含部分下放和委托事项)、调整44项。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地的沟通联系,制定配套措施,加强指导培训,确保下放或委托事项落实到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积极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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