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7]2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3-15
实施时间: 2017-3-1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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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央党校、中直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共青团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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