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所适用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7-3-22
实施时间: 2017-3-23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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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2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10号公告,决定自2012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6年6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25号公告,调整了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
  2017年1月16日,商务部收到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国相纸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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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登记应诉参考格式.doc    
相纸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pdf    
相纸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之附件(公开文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