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7-3-17
实施时间: 2017-3-20
法规类型: 债券及衍生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6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优化标的证券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本所决定建立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定期评估调整机制,每季度末对标的证券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实施调整。现将本次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调整维持425只标的股票总数量不变,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市盈率、上市公司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并依据《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按照加权评价指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名单.pdf    
2.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