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3-13
实施时间: 2017-3-13
法规类型: 广告监督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7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本市各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出版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本市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出版单位,均应当向本市区级以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