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3-15
实施时间: 2017-3-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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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按照国家关于“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为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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