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用水价格核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规[2016]2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12-29
实施时间: 2017-3-1
失效时间: 2019-2-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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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水利(水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农业节水,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农业用水价格核定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9日
  江苏省农业用水价格核定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农业节水,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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