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在天长市开展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17]2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2-15
实施时间: 2017-3-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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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滁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滁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批权限的请示》(滁国税发[2016]113号)收悉。根据《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税总函[2015]162号)规定和天长市出口退(免)税管理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试点范围
  自2017年3月起,天长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及相关管理等职能,由天长市国家税务局负责。
  二、工作职责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批权限下放后,由天长市国家税务局负责以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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