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府发[2016]22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8-22
实施时间: 2016-8-2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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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2016年7月25日市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府发[2000]1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办学行为的通知》(成办发[2005]8号)等7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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