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调整功能的温馨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3-6
实施时间: 2017-3-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0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相关纳税人:
  我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已对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了升级。主要功能调整如下:
  在征期内,您在进行确认勾选操作,对申报状态进行选择时,误选择“已完成申报”选项(实际当期尚未进行实际申报),导致平台自动跳转税款所属期为下期,造成当期税款所属期内无法再进行勾选确认发票,影响您当期申报抵扣。针对此问题,本次平台升级后,提供了“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可以让您在线实现回退到当期税款所属期,继续进行勾选确认操作。
  回退功能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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