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友情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3-1
实施时间: 2017-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44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做好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工作,税务总局优化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部分功能,主要为:纳税人端新增“回退”按钮,征期内纳税人误点“已申报”选项(实际当期尚未进行纳税申报,导致平台自动跳转税款所属期为下期)后,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点击按钮后即可回退至当期税款所属期,重新勾选确认:
  (一)系统判断跳转后的下期没有进行勾选确认发票操作;
  (二)系统判断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三)系统日志存在点击“已申报”操作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