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7-2-22
实施时间: 2017-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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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将鉴证咨询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内容
  (一)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试点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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