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预收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晋会协[2017]4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7-2-23
实施时间: 2017-2-2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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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布置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预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7]10号)精神,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费预收缴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预缴标准
  以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业务收入为基数,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事务所,团体会费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7%交纳;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事务所,1亿元(含)以下部分,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7%交纳,1亿元至3亿元(含)的部分,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6%交纳,超出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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