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青海省政府定向承销发行置换专项债券[十一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库字[2016]1720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11-21
实施时间: 2016-11-21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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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6年青海省政府置换债券定向承销发行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经青海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2016年青海省政府定向承销发行的置换专项债券(十一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7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696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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