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资[2016]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4-5
实施时间: 2016-4-5
法规类型: 清产核资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3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2016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发生的资产盘盈事项,由单位逐级上报省直主管部门审批。批复文件抄送省财政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