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建[2017]15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7-2-9
实施时间: 2017-2-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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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盟市财政局会同住房保障部门组织本地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资料,于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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