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编报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资[2017]16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2-14
实施时间: 2017-2-1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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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编报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财资〔201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撰写资产报表文字分析报告。真实、详细反映本部门或本地区资产管理及资产数据情况,并对资产报表与决算报表同口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说明。
  二、要规范资产报表报送格式。自治区各部门、各盟市财政部门要以正式文件向自治区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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