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建[2017]1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1-25
实施时间: 2017-1-2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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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明确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财建[2016]870号),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规范和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现就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险基金管理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合理明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各环节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一)资金申报环节。具体资金申报单位或个人对提出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按照文件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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