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综[2017]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7-2-8
实施时间: 2017-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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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住建局(房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
  为做好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6号),我们制定了《福建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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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xlsx    
福建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