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完善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建[2016]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1-6
实施时间: 2015-1-1
失效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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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经研究,现将完善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实行费用定额包干办法。按照保障粮食安全,合理确定轮换费用的原则,省级储备粮实行保管和轮换费用定额包干办法,由你司自主负责轮换。
  二、储备费用标准。保管费用120元/吨。年(含损耗),轮换费用110元/吨。年。
  三、建立奖惩机制。
  (一)当年定额保管费用和轮换费用补贴收入存在结余时:
  1.你司可按实际节余数额提取30%效益奖励金。
  2.你司按照规定提取效益奖励金后,税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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