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发[2013]4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6-18
实施时间: 2013-6-1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6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有关设区市、开发县财政局、农发办: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账务处理,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程序
  (一)在项目资金文件下达后,按照逐级拨付的原则,由省农发办将资金拨付市级农发财政专户,再由市级财政拨付开发县农发财政专户。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不得任意滞留财政资金。市级财政部门应在收到上级资金后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开发县;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施工合同,完善报账程序和手续,加快财政报账支出进......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